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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药物管理署发布订定「食品中污染物质及毒素卫生标准」

2018-05-16

发布订定「食品中污染物质及毒素卫生标准」,并同步预告修正「一般食品卫生标准」等7项标准及废止「蛋类卫生标准」等12项标准 【发布日期:2018-05-08】

食品药物管理署(下称食药署)于本(8)日发布订定「食品中污染物质及毒素卫生标准」,并同步预告修正「一般食品卫生标准」等7项标准及废止「蛋类卫生标准」等12项标准。
有鉴于现行食品卫生标准种类项目繁多,常增加食品业者或卫生机关查询之困难,食药署近年业着手进行卫生标准规范体系之检讨。食药署已分别于105年7月4日及106年11月22日两次预告订定「食品中污染物质及毒素卫生标准」草案,以整合各项卫生标准中有关重金属、真菌毒素及其他特定污染物质之规范,鉴于该标准增修订之内容繁多,该标准预定将于1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,以提供各界因应之缓冲期。食药署另配合该标准同时公布「食品中污染物质及毒素卫生标准Q&A」,针对预告期间各界所提疑义及部分食品类别和标准适用之疑义,汇整说明,以供各界参考,可于食药署网站(http://www.fda.gov.tw)「业务专区」之「食品Q&A」项下参阅。
配合上开「食品中污染物质及毒素卫生标准」之实施,部分卫生标准拟配合办理修正或废止。爰此,本次将同步预告修正「罐头食品类卫生标准」、「冰类卫生标准」、「婴儿食品类卫生及残留农药安全容许量标准」、「冷冻食品类卫生标准」、「一般食品卫生标准」、「包装饮用水及盛装饮用水卫生标准」及「饮料类卫生标准」等7项卫生标准,除保留微生物规范外,删除其他与「食品中污染物质及毒素卫生标准」规范重复之条文,并移列部分规定于「一般食品卫生标准」中,如食品用水、咖啡因、婴儿食品类之农药残留规定等。另外,将同步预告废止「蛋类卫生标准」、「水产动物类卫生标准」、「食用油脂类卫生标准」、「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」、「藻类食品卫生标准」、「生鲜肉品类卫生标准」、「食米重金属限量标准」、「酱油类单氯丙二醇卫生标准」、「食盐卫生标准」、「牛羊猪及家禽可食性内脏重金属限量标准」、「食用菇类重金属限量标准」及「蔬果植物类重金属限量标准」等12项卫生标准。
借本次食品卫生标准之整合工作,将可提高相关标准查询阅览之方便性,同时加速我国与国际管理标准之调和工作。食药署仍将持续参考国内外相关科学研究资讯及管理规范,滚动修正我国之相关管理规定,以维护国人食品卫生安全。